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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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0年基层体系项目
各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9〕73号)精神,我县2020年拟建设种植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8-10个(含河龙贡米、薏米、茶叶、果树、蔬菜、食用菌)、遴选农业示范主体800个,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1.示范基地申报范围:依托现有科研推广单位自有试验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2.申报程序:示范基地向乡镇农技站提出申请,由乡镇统一上报县农业局,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经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遴选认定,认定后统一悬挂"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
3.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①示范基地所属单位(科研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的基地)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而且必须是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②申报主体有建立农产品"一品一码"和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③示范基地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
④示范基地至少要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签订服务协议书),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
⑤示范基地需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次以上。
⑥本项目申报不得与局其他业务部门实施的固定资产农业项目和有享受过该项目补贴的农业主体不能重复补助。
4.示范基地规模:
茶叶产业连片300亩以上、河龙贡米100亩以上、薏米产业连片50亩以上、蔬菜50亩以上(含大棚)、食用菌在10万袋以上、果树50亩以上。
5.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示范基地确定后,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实施,经县级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贴,补助范围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要求
1.科技示范主体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选择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把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2.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②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水平较高;③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④种植业科技示范主体规模要求:水稻30亩以上、河龙贡米和水稻制种10亩以上、薏米10亩以上、茶叶20亩、果树20亩、食用菌占地20亩、蔬菜20亩以上;⑤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养殖规模要求:养羊100头以上、养牛50头以上、养猪100头以上(可养区内)、家禽1000只以上等种养大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3.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程序:①科技示范主体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中选择;②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
4.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①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②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③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5.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①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三、完善绩效考评
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开展组织的实施项目提供绩效考评材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文章来源:《乡村科技》 网址: http://www.xckjzz.cn/zonghexinwen/2020/0718/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