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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保护视角下乡村传统手工艺发展研究
乡村传统手工艺作为古老的民族智慧,在中华文明的延续和传承中具有独特的文化地位。但在时代的更迭与洗礼中,此类技艺逐渐消亡,手工艺价值逐渐萎缩,面临着文化审美性与现代实用性的价值错位、市场品牌意识薄弱、传播渠道建设不足、文化资源价值未能充分开发、传承人才难以为继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乡村手工艺的现代发展。生产性保护是非遗项目的一种保护方式,具有明显的重组性与活态性,从生产性保护视角出发可为乡村传统手工艺活态传承、活态发展提供思路。因此,本文基于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视角,通过合理的产业化开发和传承保护机制,为乡村传统手工技艺的发展提出优化建议,以期带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实现乡村文化资源的充分利用。
一、生产性保护视角应用乡村传统手工技艺的合理性
(一)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在进行生产实践活动中遗留下来并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以不同的表现形式经过历史的沉淀对现代生活产生积极作用。但当下,非遗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例如,对其保护力度不够、传承现状较差、不合理的产业化开发非遗项目等,制约了非遗的现代化发展。因此,要对非遗进行合理的保护及传承。
所谓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一种保护方式。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非遗作为一种文化资源,与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三种保护方式相比,生产性保护可以将非遗的文化内涵通过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加深,能够以规模经济和创新驱动的方式更好地带动非遗的传承和发展,使非遗传承人既能凭借自己的手艺传承立世,同时还能让非遗多样化展示,走进更多人心中,提高了其传播价值和文化价值。通过在这种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发,能够保持非遗的整体性、真实性以及活态传承性,避免被当今社会所“同化”,找到其在社会发展中的良好定位,既可以有效传承非遗手工技艺,又能够实现以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反哺非遗手工技艺的传播。
(二)非遗生产性保护研究现状
2006年,学者王文章在其所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中首次提出“生产性保护”这一概念,他认为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措施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并带动其保护方式的创新,是非遗保护的基本方式之一。之后,“生产性保护”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不断探讨和实践。2012年,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工作机制。为此,近年来,无论是学术领域、政府部门还是民众,都对生产性保护的重视程度和研究深度日渐加深。另外,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生产性保护的某些问题还存在争议。例如,到底如何区分非遗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如何平衡非遗传承中的传承与创新,哪些项目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等,这些问题仍未得出明确结论。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生产性保护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向。
一是从理论方面试图阐释生产性保护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概念界定、政策方针制定、基本原则、保护途径与方式等角度。例如刘永明在《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体系论——以生活性、生产性和生态性保护为中心》中,基于非遗的特性构建了“生活性、生产性、生态性保护”三位一体的新的“非遗”保护方法体系论;任江波于《浅论非遗“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区别》一文中分析了非遗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的区别;仇文龙在《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实践探析》中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国外不同对待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对策,提出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策略,即以政府为主导,坚守传统工艺制作底线,将现代设计理念融入非遗之中,形成中国独有的非遗保护传承之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吕品田在《重振手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中表示,非遗的差异性是手工劳动造就的,生产性保护是“切合手工技艺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可以不断‘生产’文化差异性的一种生态保护方式”。
文章来源:《乡村科技》 网址: http://www.xckjzz.cn/qikandaodu/2020/0904/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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